法超越了个人的客观性而成为社会的共同的行为准则。
这些文件的性质属于司法政策性文件,不能和司法解释一样成为案件审理的依据。总的来看,司法解释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具有不一样的特点。
本文认为应更积极发挥宪法室、备案审查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司法解释草案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因为三大类司法解释都可能违宪,有必要在起草阶段就进行控制。第三,司法解释事前审查的效果和事后审查不同。①在司法解释起草阶段,只存在分流而无过滤,因为此时只有依职权审查。这些政治和法律文件都说明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备案审查的对象,而且也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如果备案后还得出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的结论,那更有违两高才是司法解释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
2.司法解释公布后的合宪性审查司法解释公布后也应接受合宪性审查。③虽然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司法解释,但由于司法解释在制定前就已经征求过法工委的意见了,而公布后还要报常委会备案,省级人大常委会一般不敢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先的判断,更何况省级人大常委会还要监督地方的司法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和审查各种决议和决定,没有时间精力审查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第49条)。
采用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不必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证人或者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复议机关,申请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不亲自递交复议申请书,而是向复议机关邮寄复议申请书,这样可以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减轻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负担。(1)被申请人怠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否则其主管和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风险(约谈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上述规定规范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非法干扰,提升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上述规定涉及行政复议的越级管辖与提级管辖,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所作的灵活性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有效行使复议权利。
至此,行政复议制度通过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努力在很多方面都有了显著进步和发展。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制度方面的新发展(一)在行政复议原则方面的新发展1.适用调解制度。二是第7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包括主管部门管辖和政府管辖两层含义。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此外,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立了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由此,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可调解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以显示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灵活性和行政主导作用。
特殊管辖,是指不适用一般管辖原则,需要特殊对待的行政复议管辖。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行政复议 。
这一时期规定行政复议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1954年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总之,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不同时段的期限都作了相应要求,规范了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项活动,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复议、提高效率,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方面的重要意义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最终确立,特别是2023年对《行政复议法》的最新修订,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推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发挥巨大作用。为此,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作了规定:(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法定条件的被申请人。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有了初步发展。1951年4月18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又将行政复议制度从税务领域扩大到海关领域,并使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以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为界限,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适用书面复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越级管辖是指上级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审理下级复议机关受理的复议案件,可以直接审理。
此外,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还完善了越级管辖和提级管辖方面的规定。2017年《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在第20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管辖主体,对一般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由有领导权或指导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5)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2)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从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来看,这一时期的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
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一是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对申请人提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第54条第2款)。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二)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方面的新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的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作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界定。(四)对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防止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久拖不决,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敦促复议机关及时有效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避免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也不排除在某些条件下运用其他的复议方式。
(六)强化了对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的执行措施保障行政复议案件能够终结在行政程序而不流入诉讼程序,关键是行政复议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三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后来,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断扩大。(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以此来维护行政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拘束力。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25条第2项、第3项还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